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重大(Ⅲ级)和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响应等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同时,应急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相关单位、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