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李玮 萌友 崔战立/文图

  2017年10月7日上午9时许,郑州交警六大队三中队民警林祥远在辖区商都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豫AC9536的大巴车停在商都路与中州大道东50米正在揽客。民警上车检查,发现司机口中有酒气,立即将其带到队里进一步核实,并对其血液进行抽检。经查:王辉,男,43岁,河南睢县平岗镇人。

  据王辉交待:10月6日晚,他与朋友聚会,喝了点酒,有半斤左右,没想到过了12个小时,自己验血还是酒后驾驶,验血结果34.47mg/100ml。自己做为一名经常往返郑州至睢县的大客车司机,为没有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而深感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王辉已被交警六大队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