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路治欧 通讯员 王新 穆童
一笔19年前的10万元借款至今未还,出借人在此间也已死亡,其家人还能把这钱要回来吗?利息会有多少?
据了解,1997年7月7日,郑州某糖酒公司向张老先生的爱人王女士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借期一年,月息2%。该公司在借款到期两个月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3.3万元。其后19年间,该公司除了在2015年2月5日向王女士的儿子支付5000元外,一直没归还利息和本金。
“这么多年我们追要了150多次,他们也多次承诺还账,可就是不兑现。2013年,我老伴去世前还一直惦记着这件事。”74岁的张老先生说。
去年7月18日,中原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庭审中,被告郑州某糖酒公司辩称,公司已经20年没有正常经营,非常困难,原告要求利息过高,且借款时间是1997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2015年2月5日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5000元,系被告最后一次向原告方付款,此时距原告提起诉讼不足两年,未超过诉讼时效。自1997年10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共计225个月,被告应付的利息为10万元×2%×225个月=45万元,45万元-3.3万元=41.7万元,因此,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本息51.7万元。
今年8月10日,中原区法院作出该判决。之后,郑州某糖酒公司提起上诉,但10月12日申请撤回上诉,所以,中原区法院所作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