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宋迎迎

  打击腐败,关键在于落实刑罚的权威性。因此,刑事执行工作是否做好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10月25日召开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长明代表市检察院,作了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全市开展纠正“有钱人”“有权人”不当假释、减刑等情况的行动,并提到原洛阳市政法委副书记郭政伟的典型案例。

  被判无期,3年多后还未执行?严查!

  判了刑却不及时执行。这样的“花式”逃避刑罚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洛阳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郭政伟受贿案,罪犯郭政伟判决前因病未羁押,在被判处无期徒刑,3年多后仍未交付执行,我们依法提出纠正意见,郭政伟被收监执行,并据此挖出了原承办法官吴丽娜职务犯罪案件,该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2016年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苏长明说。

  据介绍,近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交付执行不及时、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2014年以来,共监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93件。

  逃避刑罚执行的背后,往往伴生着腐败的滋生。郑州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刑事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索贿受贿、体罚虐待、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4年以来,刑事执行领域执行犯罪共查办案件86件,112人。

打击“以权赎身”“提钱出狱” 三年纠正882人次

  打击“以权赎身”“提钱出狱” 三年纠正882人次

  “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对此,郑州市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逐一登记建档,逐案审查。在2015年开展的专项活动中,共排查相关罪犯3395人,重点检查710人,督促收监执行40人,收监执行人数全省第一。

  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里岗支行原行长陈安然,经监督均被依法收监执行。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78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2人次。

  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是执行工作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在制度方面,郑州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法院、监狱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执行财产刑,或者申报情况不实、故意隐瞒财产拒不履行的,将视为无悔改表现,将不予减刑、假释或采取相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