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15时20分许,漯河南洛交警大队民警崔新宇、辅警高兴巡逻至宁洛高速漯河段(往洛阳方向)55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豫G白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没有开双闪警示灯,也没有在后方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当前是春运期间,车流非常大,许多车辆从该车旁边呼啸而过,情况非常危险。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和法制教育,并告知该男子随意在高速路上停车是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民警对该男子的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法停车行为处200元罚款、记6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如非紧急情况需要停车的,可到就近的服务区或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主干道后再停车。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停车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开启双闪灯,在车后150米设置好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