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城市街头总有一些车,要么是行驶中“只闻其声,不见其身”,要么是停车中拉风炫酷,引人关注。这些车, 就是大家俗称的“炸街车”!
市交警一大队夜巡中队中队长王飞说,“群众俗称的‘炸街车’,因为排气筒或发动机经过了改装,一脚油门下去,轰鸣声巨大,常常一辆车的声音能响彻一条街。最近,就有不少群众向我们反映,“炸街车”在夜晚出没时,噪声扰民。而且,这些车在耍酷的同时,也常常放松安全意识,超速、飙车,时有发生。”
2018年4月17日晚22时51分左右,交警一大队夜巡中队民警屈章勇、李登科在黄河路经八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轿车排气筒声音异常,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遂对其进行检查。
2018年4月16日,郑州交警一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豫A牌照的白色宝马轿车排气筒声音异常,每晚车辆行驶扰民。
2018年4月17日0时38分许,夜巡中队民警赵伟刚、赵培在金水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豫A牌照的黑色奥迪轿车排气筒声音异常,自西向东急速驶离。
随后,交警也对这两辆私自改装的车辆进行了暂扣,并对车主进行了处罚。
为什么要查他们?
交警表示,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或者结构、构造等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给交通环境带来巨大影响。
违法改装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比如轮胎和车内电器线路的改动有可能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违法改装的车辆外观等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或逃逸等违法行为时,容易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干扰。
一些车辆违法改装灯光和排气筒后,强光和噪音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此也深恶痛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交警提醒
“请不要忘记,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对于违法改装的车辆,路面执勤的交警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当然,即使是违法改装车上路时没有遇到交警现场执法,只要被电子监控拍到,交警通过技术手段也会找到车主,一经核实,车主依然会面临处罚。
郑州交警同时奉劝广大驾驶员和车主朋友
冒着违法的风险玩“拉风”、耍“排场”
等待你的一定是“不排场”!
原标题:深夜飙车、“炸街”扰民?见到他们请马上报警
来源:郑州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