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老王,在1995年因为上班打扑克被单位除名,为了此事,他一直在奔走。

  上班工作期间,玩游戏、打扑克,类似这样的事情,相信肯定有人干过。这要是被人发现了,或者被老板逮着了,至少是要通报批评、接受处分。但是,洛宁县的老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在上班期间,因为打扑克牌,被单位直接除名了。

  老王今年63岁,洛宁县马店乡人。1980年参加工作,在原洛宁县水电公司上班,后来单位更名为洛宁县电业局,也就是现在的国网河南洛宁县供电公司。

  在参加工作的第15个年头,老王遭遇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情,直到现在他还在为自己鸣冤叫屈,四处奔走。

  这是1995年4月13日的事情,当时老王在洛宁县杨坡变电站值班,因为打扑克赢香烟的事情,被单位检查劳动纪律人员发现,并上报公司。11天后,单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老王作出了处理。

  1995年4月26日,洛宁县水电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宣读了对老王除名的红头文件。但是,这次大会并没有通知老王参加,他也没有收到单位的除名手续。

  老王说,单位将自己除名,他也是从其他职工那里打听到的。因为当时单位并没有通知他参加职工大会,会后单位也没有给过自己任何手续,直到单位停发了工资,老王才觉得事情有点严重。在这之后,他说自己去找过单位,但是并没有问出个所以然来。

  那么,老王究竟是违反了哪一条,洛宁县供电公司又是依据的什么,最终对老王作出了除名的决定?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7月10号下午,记者来到了国网河南洛宁县供电公司。

  国网河南洛宁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李建武说:老王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打扑克,而是把群众带入高压场所。因为变电区域必须有权限才可以进入,在1994年的时候出现过群众随意进入变电站所死亡的事件,这次又有群众进入,还是打扑克,引起单位重视。

  在洛宁县供电公司,记者提出想要查看,当年对老王除名的那份红头文件,工作人员李建武解释说,因为已经过去20多年,原文件已经找不到了。

  也正是由于没有见到这份文件,老王也一直在四处打听。直到2002年,老王通过熟人这才拿到了一份复印件。

  老王对这份文件提出了两点异议,第一就是,当时自己只是打牌赢香烟,并非赌博,况且公安机关也没有对自己作出处理;第二,单位还要通知自己,并且履行一定的程序。但是,这两点公司都没有做。

  在拿到宁电字(1995)18号文件《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之后,老王当即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

  经查证,洛宁县水电公司宁电字(1995)18号《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没有送达给申诉人,仲裁庭审理认为,宁电字(1995)18号文件《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中,认定的事实与处理结果适用法律条文不当,应依法撤销宁电子(1995)18号文件《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洛宁县电业局应向社会保险机构补缴1995年5月份以来,单位应为老王缴纳的保险金。

  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服,洛宁县电业局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老王上班期间打扑克赢香烟不构成聚众赌博,电业局对以此老王作出除名的处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况且电业局没有将出名决定送达老王,也未报请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遂依法判决:一、撤销宁电字(1995)18号《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二、恢复老王的公职;

2003年,洛宁县电业局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洛宁县电业局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洛宁县电业局申请再审,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无误,老王工作期间打牌,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处理。但是,电业局以此对老王作出除名决定,不符合对企业职工除名的有关规定,况且除名程序不当,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条,即依法撤销宁电字(1995)18号《关于对王治民除名的处理决定》。

卫清华 栏目顾问卫清华 栏目顾问

  根据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结果来看,撤销了对王治民的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王治民从1995年以来,一直是洛宁县供电公司的正式职工。

  从1995年到2004年,将近十年过去了,老王终于为自己讨到了一个说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老王还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不过老王却说,尽管法院给了自己一个说法,但是单位并没有恢复自己的工作,也没有给予自己相应的福利待遇。

  岳先生是洛宁县供电公司下属企业永兴电力公司的员工,他曾经受托处理过老王的事情。

  岳先生说,法院判决生效后,洛宁县供电公司在2006年和老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经过清算一次性补偿给老王76170元,并且还让老王到永兴电力公司,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对于这份工作,老王干了不到半年。他说,外线工作享受的是临时工的待遇,和正式职工相差太远。此后,老王便不再去上班,又开始四处奔走,反映自己的问题。

  直到2011年元月份,经过老王签字确认,永兴电力公司按照特殊工种,给老王办理了退休手续。自此,老王和洛宁县供电公司、永兴电力公司再无任何关系。

  目前,老王对自己的退休待遇并不满意。他觉得参照法院的判决文书,自己不仅应该享受正式职工的退休待遇,而且单位还得补偿自己多年来应该享受的薪金等待遇。

  洛宁县供电公司负责信访工作的李建武告诉记者,因为老王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当地影响较坏,2017年供电公司经过研究,还给老王的儿子安排了一份工作,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件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黄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 秘书长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 主任

  我们注意到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当中,劳动者是三番五次的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维权。但实质上如果从法律的观点和角度来分析的话呢,在2006年原工作单位已经给他安排了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且一次性赔偿了7617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双方对原来的争议已经有了较为妥当的处理。

  但是这并没有算真正的结束,直到2011年用工单位按照特殊工种这样一个工作岗位,给他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使得他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在相关的文件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在2011年自劳动者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到办理完退休手续,整个过程视为双方之间的有关用工单位以赌博予以除名这样一个纠纷完全进入到终结性解决,这样一个结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经丧失了再以所谓的种种理由来进行所谓的维权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当中,用工单位还在2017年给劳动者相应的直系亲属安排了工作岗位。

  所以我个人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当中的劳动者再以其他任何理由来主张所谓的自己的权利,已经丧失了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应该被法律支持和认可。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19:20《法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