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9月4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上调180元和170元,我省国六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其中,我省92号汽油每升7.55元,上调0.15元;95号汽油8.06元,上调0.15元;0号车用柴油7.17元,上调0.15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92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9643元,95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10206元;0号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8035元。

  我省国六成品油价格暂按国五标准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