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食品13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许昌玖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中原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波蕊口乐,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CFU/mL、720CFU/mL、850CFU/mL、1100CFU/mL、88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维多麦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英国)经销的1批次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洛阳市老城区慧欣干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洛阳卓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新乡市零点利商贸有限公司平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金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时令樱桃月饼(广式果蔬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新乡市零点利商贸有限公司平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金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杂粮红豆味月饼(蓉沙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洛阳市洛龙区好宜多精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嵩县馨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香味,苏丹红Ⅰ检出值为1.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苏丹红Ⅳ检出值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洛阳市洛龙区好宜多精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嵩县馨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苏丹红Ⅰ检出值为7.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苏丹红Ⅳ检出值为1.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汝南县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山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50CFU/mL、600CFU/mL、250CFU/mL、330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濮阳百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农情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妈妈酱坊,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商丘市睢阳区郑琦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新郑市纵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薯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封丘县顺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济源市王屋山黑加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爆爽黑加仑味碳酸饮料,酵母检出值为6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洛阳金玫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安县绿源石磨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绿源石磨小麦粉,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0.13mg/kg、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许昌玖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中原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波蕊口乐,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CFU/mL、59CFU/mL、110CFU/mL、150CFU/mL、11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长葛市新华乐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千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精品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商丘、驻马店、济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