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月,郑州市区6793辆“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车辆被处罚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图
自5月15日,郑州市区10套“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正式启用以来,截止到6月14日,共有6793辆机动车因为不礼让斑马线被自动抓拍!
抓拍统计:5月15日至6月14日,一个月时间,共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违法6793起。
其中抓拍最多的路口有:
文化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向南100米:3373起
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894起
嵩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南300米:790起
中午12:00——14:00和晚高峰18:00——20:00期间,“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对于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九项,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是一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机动车应该让行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应该让行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
没有信号灯的路段,行人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该给正在通过的行人让行。
没有信号灯的路段,行人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该按照行人的通行需求让行。
当然,“礼让是相互的”,对于斑马线上的文明,机动车驾驶员有责任维护,行人也有责任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所以说行人享有斑马线上的优先通行权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人需要横穿道路;二是行人有责任观察周围以确保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给予行人的路权,是确保行人安全正常行走的优先路权,而非无视安全随意横穿道路的优先路权。
讲到这里,您应该就理解,斑马线上的文明不单单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事情,我们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斑马线前的秩序,作为行人,也要守护好斑马线上的通行文明,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线”,要用好这条安全线,就要依法参与交通、文明参与交通。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更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礼仪,它是现代化城市的一种外在表现,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让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护斑马线上的文明,让我们的城市更安全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