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盖楼提成4500万,批贷款收北京一套房!平顶山银行公司原董事长获刑13年》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牛某彬,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6月8日被河南省商丘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同年12月6日被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执行刑事拘留。

  1月16日,大象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相关判决书,其中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牛某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人民币2649万余元,价值1357万余元的干股分成,价值1059万余元房产4套等,共计价值5183万余元(其中1439万余元属未遂)。2019年10月28日,牛某彬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利用职务便利从工程承建中牟利1600多万

  1957年8月出生的牛某彬,是河南省宝丰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落马前,曾任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4月28日,牛君彬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宁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3刑初136号判决书显示,2011年9月份,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办公楼项目,为感谢牛某彬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帮助,清华地产项目负责人薛某承诺该工程项目完工后,给牛某彬4500万元作为项目提成。

  牛某彬为了规避风险,2014年3月份,牛某彬安排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薛某将提成款1600万元汇至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上,牛某彬以范静的名义用此款在该公司理财,事后牛某某向薛某表示剩余款项2900万不再要了。

  2013年初,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平顶山银行凤凰小区家属楼工程项目,为感谢被告人牛某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的帮助,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某、刘某与牛某彬约定,给予牛某彬33%的工程利润干股分成,牛某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向其提供帮助。

  经鉴定,该项目工程利润4100多万元,牛某彬应从中得款1300多万元。2017年底,该项目工程峻工并交付使用,因未最终结算,牛某彬未获取该部分利润分成。

  企业送出北京一套房,换来4个亿银行贷款

  牛某斌除了在工程承建等方面非法牟利外,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一些企业在发放贷款时提供便利,从中牟利。

  2010年春节后,平顶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为感谢被告人牛某彬在审批发放贷款方面给予的支持,以692万多元的价格在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购买一套房屋送给牛某彬,在牛某彬的授意下,史某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交给牛某彬的妻弟蒋煜晔,由蒋煜晔到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在交给蒋煜晔房产手续时,蒋煜晔拿出两份股权转让及资产清算协议,与史某签订一套虚假的煤矿入股合同。

  作为交换,牛某彬为盛源地产在办理贷款时提供便利,根据平顶山银行贷款手续及平顶山银行董事会研究记录证实,史某的盛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贷款数额共计4亿多元。

  河南中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常某为获得平顶山银行贷款,得到牛某彬的关照,在2010年4月份,用拉杆箱装了一百万元,在牛某彬家的茶馆送给他100万元。2011年春节,在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一个宾馆院内送给牛某彬200万元。常某在平顶山银行贷款金额在4.1亿元左右。

  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牛某彬在任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几十家企业在发放贷款提供便利,在安排单位子女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牛某彬犯受贿罪,被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