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潢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个月

  全省排名靠后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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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信阳市纪委监察委严肃查处了潢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靠后问题,对市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7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对潢川县环境空气质量在6月、7月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靠后进行了通报。经调查,2018年6月潢川县环保局未能正确履职,没有及时维护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导致潢川县6月空气质量排名为全省倒数第三名。 7月,潢川县环保局监测站点缺失数据较多,被省环保厅判定为无效数据,导致潢川县7月空气质量排名为全省倒数第五名。市环境保护局思想上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到位,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没有及时正确履行职责,业务指导不力,对潢川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个月全省排名靠后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县环保局相关责任人做出问责处理。责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市环保局监测科科长李杰进行诫勉谈话,并调整工作岗位。给予潢川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邬志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潢川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刘永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市环境保护系统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作风不扎实,全市环保系统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