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张峰

  家有“熊孩子”在学校闯祸,不管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还是孩子自身受伤,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近日,中原区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希望给广大学生家长有所提醒和警示。

  “熊孩子”撞到同学 致其左股骨干骨折

  2015年12月2日下午4时许,申请执行人小明(化名)在中原区某小学上体育课过程中去操场边捡球,被正在互相打闹的小刚(化名)、小方(化名)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

  事故后,小明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与被告家长联系,学校提出事情发生时校方已在保险公司投保,而小刚、小方的家长只垫付了1.3万元治疗费后拒绝承担其余责任。无奈下,小明的家长将小刚、小方、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6年8月29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6万余元;小方和其家长闫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97余元(此前已支付1万元);小刚和其家长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597元(此前已经支付3000元)。

  因病情小明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2017年8月,小明的家长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小方与其家长闫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8.49元;小刚与其家长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8.49元。

  两次判决后,保险公司和小方及家长都主动在判决生效后的日期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小刚的父亲李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2017年11月底,小明的家长王某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熊家长”被强制执行 两个月结案

  立案执行后,案件分到了执行法官黄国华手中。黄法官拿到案件,联系李某告知其尽快履行义务,谁知道李某仍旧不予理睬。

  “黄法官,事故发生后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但他一直都不理不睬。我一说要来法院申请执行,他就说我威胁他。”申请执行人小明的家长王某说。

  黄法官告诉小明的家长说,他已依法给他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联系李某到法院,“我们也查询到他账户里的钱足够履行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冻结账户内的钱进行划扣。你就回家等着我通知你来拿钱吧。”

  “真快啊,我的案件不到2个月就完结了,谢谢法官!”今天(24日)上午,接到黄法官电话的王某,赶到了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并拿到久违的执行款。

  黄国华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作为家长要勇于承担你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要让“老赖”之风影响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