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我市城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现对整治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市民引起重视。

  机动车乱停乱放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雪花街

  违法行为:占压盲道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大鸿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大鸿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大鸿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大鸿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时间:2018-9-3违法停车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行政路

  违法行为:占用公交车停靠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新密交警提醒驾驶人朋友们,违法停车极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埋下交通安全隐患、破坏城市形象,希望广大车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位停放。

  其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宋军伟驾驶人:宋军伟

  违法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矿区新岗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篷伞

驾驶人:刘国青驾驶人:刘国青

  违法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矿区新岗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王磊驾驶人:王磊

  违法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矿区新岗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张怡鑫驾驶人:张怡鑫

  违法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东大街与农业路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篷伞

驾驶人:张志强驾驶人:张志强

  违法时间:2018-9-3

  违法地点:新密市东大街与农业路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