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21时30分许,交警支队开展夜查集中行动。在珠江路附近,执勤人员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将车停在慢车道上,执勤人员随即上前盘查。经初步检测,该车驾驶员体内有酒精成分。执勤人员准备将其带离进一步检查时,该男子趁机拔腿逃跑,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追赶。

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人员依法使用警用催泪喷剂将该男子控制。

  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人员依法使用警用催泪喷剂将该男子控制。

  经查,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男子于2013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目前,该男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酒驾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请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