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谷长乐

  24日上午,郑州市城管局召开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

  通报郑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和使用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坚持企业主责、市级统筹、属地监管、多方共治的原则,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考核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0月15日起,郑州市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运营企业投放单车10月15日起,郑州市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运营企业投放单车

  自2017年1月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相继进入郑州市场。截至目前,入驻我市且正常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ofo、摩拜、哈罗、易购宝、青桔5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50万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切实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引导企业规范发展,自2017年6月起,市城管局、市交运委等部门先后多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了约谈,明确企业应尽管理主体责任、禁止增投车辆、加强重点区域运维服务等工作要求。

  我市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38万辆。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暂不再接受任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我市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申请。已在本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组织旧车淘汰、新车投放等,必须严格报备。

  目前,由于相应管理制度缺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私自施划停车线,挤占公共资源;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单车乱停乱放,对我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单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单车服务

  根据郑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文明用车、安全骑行。

  在指定的区域或停放点规范停放并尽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齐有序。

  意见特别指出——

  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此外,广大市民应爱护车辆——

  不得故意损害、破坏,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应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1)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

  (3)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4)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5)其他由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禁止停放区域。

根据企业服务质量增减共享单车投放量根据企业服务质量增减共享单车投放量

  城管局建管处处长张春说,此次考核一方面规范企业,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也能评判界定服务质量好坏,通过第三方公众参与相结合办法,对企业考核。服务质量好坏决定了单车公司共享单车的投放量。

  “为了动态监管单车数量,在每一个单车上多加一个二维码,管理方用这个二维码确定投放管理,控制数量。我们再通过后台管理平台实时监督。同时执法人员也可以利用小程序实时监控。”张春说,通过第三方企业测试郑州投放数量在38万辆,目前已处于饱和状态,以后交通改善道路扩建等发展情况可以增加,但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情况实施增减,保持总量不变。

  对投放数量的管理,建立投诉管理机制,要求单车企业安排专人到数字化监理中心坐班,及时回应市民投诉。

  每天城市管理部门和办事处不间断巡查。与单车企业反馈,即时清理清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方式分为资料审查、随机抽查和公众评价调查三部分。

  随机抽查为第三方机构分赴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中原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9个区随机选取2条主要道路,2条支道路,4个交通枢纽站(地铁站或公交场站)、1个重点区域(商业中心),1条背街小巷。

  评分以月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按季度奖惩。

  当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局组织约谈。

  每季度三个月总成绩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局下发整改通知,并核减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5000辆。核减车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封存并运离郑州,不得再投放。

  每季度三个月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在不突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额的基础上,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5000辆。

  办法适用于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中原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