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萌友 郭玲 文图

  2018年12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对张某军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闫某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该案由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院长申兵担任审判长,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担任公诉人。这是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焦作市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开审理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以张某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伟、牛某沙(另案处理)闫某轲、李某涛、张某飞、刘某印为骨干成员,以闫某杰、闫某丰、崔某华、闫某涛、任某超、郜某垒、李某威、邢某伟、靳某东、杨某明、谷某程、丁某利、李某贝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沁阳市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据了解,该组织在沁阳市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如2011年6月,沁阳市秦谷沱村征地拆迁工程中,该村村主任杨某劲雇佣该团伙对商户进行强拆,张某军带领组织成员公然插手社会事务,对群众形成心里强制,群众因慑于张某军在沁阳市恶名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不敢举报、控告。2012年9月,沁阳市瑞泰国际商场强行清场商户引起众多商户抗议,该商场老板朱某义(时任焦作市人大代表)给张某军开出月薪1.6万的高额工资,雇佣该团伙出面摆平事端。张某军带领组织成员强行插手清理商户事宜,张某军还亲自出面多次与商户“谈判”,对群众形成心里强制,群众因慑于张某军在沁阳市恶名被迫接受赔偿条件,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终商户被强行清理出商场。

  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沁阳市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多次插手民间矛盾或经济纠纷,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如2012年11月,该团伙组织成员闫某轲等人在沁阳市公安局王召派出所院内公然恐吓当事人刘某毛,还将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打伤,后在派出所内对民警破口大骂两个小时,致使政府职能不能履行;2014年9月,张某军受雇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指挥组织成员持刀殴打、恐吓被害人廉某华,强行“扣留”被害人的一辆英菲尼迪汽车,逼迫被害人父亲廉某伏出面,后虽经公安机关多次索要该车辆,张某军拒不退还,该车辆被非法“扣留”近20天才得以追回。2016年夏天,张某军亲自组织、指挥组织成员为身为沁阳市人大代表、村主任的马某军讨要50万元债务,公然将沁阳市南关村村委办公室作为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作案场所,基层政治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 

  该组织在沁阳市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长期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该团伙组织成员在沁阳市长期经营赌博场所非法敛财,参赌人员众多,赌资高达2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某军为首的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张某军处于核心地位,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伟、闫某轲、李某涛、张某飞、刘某印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任某超、李某威、靳某东、闫某杰、崔某华、郜某垒、闫某丰、谷某程、闫某涛、李某贝、邢某伟、杨某明、丁某利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