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息县人民检察院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幸事之一。然而,一准新郎却在婚礼的前一天晚上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带走了。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18年10月13日夜晚11点,准新郎熊某刚约着几个朋友到KTV唱歌。聚会结束之后,他们已经酒意浓浓,走出KTV时,看到门口几个正在聊天的青年男女,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殴打,致使双方都有人受伤。

  2019年1月18日,息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这起寻衅滋事案中,熊某刚的母亲找到办案检察官,她说:“你看能不能把我的儿子放出来,婚都没结成,俺媳妇都准备走了。”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事实,认为熊某刚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办案检察官提醒

  年关将至,大家在各种聚会的时候,喝酒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切莫贪杯;遇事应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理性处理。祝愿大家2019过个团圆年!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