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东昱  萌友  张小波  文/图

  3月16日,驻马店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期间遇到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当日中午时分,一辆摩托车风尘仆仆而来,执班民警打手势将其拦下,当询问驾驶员林某驾驶证以及为什么没有上牌。林某回答到,“我是农村的,就在家附近公路上骑,咋还要上牌、还要证件呀?”把民警反问的“一头雾水”

  民警于是耐心的讲解其内容及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无证无牌上路是违法的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