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来源:法治现场HNTV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35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20年

  6月27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治现场》节目视频

  2016年8月份以来,“三眼帮”首要分子常某在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索某、张某、孙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周  韬

  周  韬

  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形式非法获利,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邓州市及周边区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结合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除了首要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外,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杨俊华

  杨俊华

  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邓州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也是截止目前南阳市宣判的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案件。对常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展示了邓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了我市政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法律权威,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