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五沟营卫生院院长王伟智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经查,2014年以来,王伟智以在新农合工作门诊报销中提供方便等原因,收受本辖区村医王某、刘某二人礼金共2000元;同时存在平时工作中接受个别村卫生室宴请;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

  2016年4月22日,西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伟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确山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景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5年10月,经周景德同意,农机局机关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协会列支招待费98096.2元,虚列办公费用3700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2015年1月至10月,经周景德同意,农机局虚列租车费123600元,用于冲抵2014年招待费40520元、2015年招待费74180元;2015年3月至9月,县农机局购买办公电脑、空调及打印机支出8900元,为规避政府采购规定,虚列租车费用冲抵。上述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周景德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4月11日,确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景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泌阳县农机局副局长褚保良、农机监理站站长曾庆银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

  经查,泌阳县农机监理站公车豫QFC616属单位退役公开拍卖流拍未处理车辆,分管县农机监理站工作的农机局副局长褚保良同农机监理站站长曾庆银协商同意后,自2015年8月26日到2016年1月25日期间,褚保良将该退役车辆自行维修后作为上下班及工作的代步车辆。褚保良个人使用县农机监理站退役车辆,违反了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具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错误事实;对褚保良公车私用问题,农机监理站站长曾庆银同意且未向农机局党组、纪检组汇报,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2015年4月26日,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褚保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曾庆银行政警告处分。

  漯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近日,漯河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商务局调研员武岩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市商务局调研员武岩军在兼任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组织市打假办工作人员于2013年7月前往洛阳栾川重渡沟、老君山和南阳西峡等地游玩4天,后将旅游费用12600元在单位列支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给予武岩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依纪予以追缴。

  市史志档案局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2月,市史志档案局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在昆明参加培训期间到腾冲和西双版纳游玩四天,后以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名义将其旅游费用8480元在单位列支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给予王献民、赵清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依纪予以追缴。

  临颍县烈士陵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6月,临颍县烈士陵园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补助费共计75420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烈士陵园主任张双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18日,临颍县民政局局给予张双梅警告处分。

  舞阳县太尉镇郭寺小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10月10日,舞阳县太尉镇郭寺小学校长刘英伦使用舞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发票伪造购物清单在学校财务上列支4000元,用于冲抵该校在太尉镇某饭店违规吃喝费用。2016年4月13日,太尉镇党委给予刘英伦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4月15日,该县教科体局免去刘英伦太尉镇郭寺小学校长职务,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郾城区司法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3月7日下午,郾城区司法局组织首届女职工厨艺大比拼活动,活动结束当晚,42名参加活动人员和此次活动范围外的9名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食材和酒水共计花费4255.9元。被调查后,相关人员将上述费用全额退出。2016年3月25日,郾城区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党组书记、局长孙建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负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陈志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区司法局对参加就餐的局基层和社区矫正管理股以及部分司法所所长等9名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