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曹婷)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住宅/公共物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规范所称物业服务,是指《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该规范划分了居住物业和公共物业两大类。其中居住物业细分五个等级。公共物业明确提出客户满意标准,即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主满意率调查,调查覆盖率不低于60%,满意率95%以上。

  由于该规范为推荐性规范,在以下物业管理活动中,河南省鼓励物业服务各方主体参照此规范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监督、指导和评价工作;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由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专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养护、更新的,以及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特约服务等,不适用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