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交通秩序的维护者

  配合交警执法是公民的义务

  但在执法过程中

  个别人目无法纪辱骂、推搡执勤交警

  近日,洛阳一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

  被警方依法处置

  案情回顾

  11月17日下午17时16分,洛阳交警古城大队指派警力到位于洛龙区学府街洛一高门前指挥疏导交通。在执勤警员指挥下,车辆正有序通行,此时传来一阵阵刺耳的汽车鸣笛声。

  市区禁止鸣笛

  学区禁止鸣笛

  (执法记录仪截图)

  执勤警员迅速上前,通过询问得知是从后方一辆黑色轿车传来的刺耳鸣笛声,执勤警员依法要求该车女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告知其将车辆停好后,到学校门前接受处理,随即又返回岗位继续指挥疏导。

  (执法记录仪截图)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黑色轿车女子停好车后找到执勤警员,以急着回家给母亲送东西为由,抢夺执勤警员手中驾驶证、行驶证,并上前撕拽拉扯执勤警员胳膊。执勤警员警告三次后,该名女子仍然不听警告,持续抢夺证件并撕拽执勤警员。

  (执法记录仪截图)

  后执勤警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目前,辖区古城分局依法对该女子(马某、女、35岁)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处罚款200元、行政拘留10日;洛阳交警古城大队依法对其禁鸣区鸣喇叭处50元罚款。

  公安交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

  公民要积极予以配合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民警执法

  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您认为民警的执法

  违反法律法规或执法不当

  可以通过正规途径依法进行反映或申诉

  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