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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郭兵 摄影 张琮

  “国六”标准来了!4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8月1日起,所有登记注册的轻型汽车需符合新标准。

  公告指出,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根据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公告规定,各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此外,公告规定,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