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六批培育人选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 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六批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19〕322号)安排,在个人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教育厅审核,拟确定张天佑等50名中小学校长(园长)作为河南省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六批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人员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1日

  联 系 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丁建志

  联系电话:0371-69691981

  传 真:0371—69691975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六批培育对象拟定人选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5日

  附 件:

  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六批培育对象拟定人选名单

  一、中学组

  二、小学与幼儿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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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

  据了解,“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自2013年启动,旨在全省范围分期遴选、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其成长为区域教育领军人才和社会公认的专家型校长奠定基础。

  政策规定,入选者培育期为2年,期间将通过理论学习、专家指导、名校跟岗学习与课题研究与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特色风格更加鲜明,为成长为区域教育领军人才和专家型校长奠定基础。两年培育周期届满,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或培育期内由于调离校(园)长岗位等原因,不予结业。

  2。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成为一名“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培育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45周岁,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研修学习。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学校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本地区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获得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一:市级名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教育管理优秀人才。

  工作实绩突出,所在学校为省或市级示范性学校 (或幼儿园),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业绩显著,在全省或本地起示范作用。

  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 下述条件需要具备其中2项: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厅局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研究;主编或参编(5万字以上)教育科研著作,并公开出版发行;在CN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科研成果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

  持有中小学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