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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天降牛奶瓶砸中2岁女童的左手,孩子母亲挨户询问,未找到肇事者后称将起诉整栋楼的业主。

  8月23日,来自河南郑州的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20日,家中2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高空坠落的牛奶瓶砸中左手,“当时整个手都肿了”。 

  根据李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8月20日,一位女童坐在一辆黄色的幼儿车上往前方道路前行。女童的左上方突然掉落一个白色物体,砸中其左手后滚落在路边。 

  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砸中自己孩子的物体为一瓶喝了几口的牛奶瓶。她表示涉事楼层在31栋,事发后,她从2楼开始往上询问了20户业主,没有业主承认有抛物行为。 

  李女士称,事发后她曾报警。 

  8月23日,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路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告诉澎湃新闻,20日曾接到李女士的报警电话,后民警出警,如果李女士及物业能够确定抛物者,公安机关可以进一步调查。 

  同日,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物业第一时间陪同业主进行排查后,没有业主承认。由于小区监控全部对准小区生活区域,没有朝上的监控,因此监控中不能确定抛物者所在的楼层。 

  物业工作人员说,涉事31户高30层,小区内定期会在业主群或公共场所提示禁止高空抛物,但“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禁止,一般小孩、老人抛物较多。”该名工作人员介绍。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目前,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将起诉31号整栋楼的业主。 

  李女士提出要起诉整栋楼的业主,是否有法律依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磊告诉澎湃新闻,高空抛物伤人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马磊解释,该规定内所指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理解为:“不是你的错,事实上的确不是你抛的,但基于保护个体的目的,需要有可能造成损失的物权所有人、实际使用人等相关人员大家(一起)分担损失。 ”马磊指出,目前我国《民法总则》也在强化高空抛物的责任,要求公安积极介入高空坠物事故调查,他补充,虽然法律一直在修改完善,在无法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大家一起平摊损失的基本原则没变。马磊认为,这种案件在司法程序方面难度较大,取证还是诉讼程序方面工作量很大,成本不低。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6年,就有人因高空坠物砸伤孩子,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法庭并获得赔偿。

  据重庆新闻媒体华龙网报道,2014年9月16日晚,重庆渝中区康田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后经医院诊疗,女童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医药费花费了8万余元,但未能找到抛物肇事者。于是,孩子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邻居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2016年5月30日,此案举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出庭的部分业主认为,如果有嫌疑,那么整栋楼的448户业主均有嫌疑,申请将被告增加至448户。

  2016年12月13日,该案正式宣判,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告提出的损失金额和应承担补偿责任的被告主体448户,酌情确定每名被告向原告补偿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