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市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情况通报》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

  12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报郑州市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情况,通报批评房地产开发项目12个,房地产经纪机构24家,全文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豫建房﹝2019﹞124号),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郑房﹝2019﹞79号),从8月下旬至10月底,组织各县市区房管部门,采取全面排查、集中抽查、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治,共排查房地产开发项目634个、房地产经纪机构1024家,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5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626家。

  从集中整治情况来看,多数开发企业对各级房地产政策规定的执行相对较好,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住房限购政策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签约、预售款监管等方面落实比较到位,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有序;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合同签约行为相对规范,经营场所公示信息相对齐全。

  但认真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超期,未取得相关手续,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规开放售楼部。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无证销售问题仍然存在,多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三是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销售人员协助客户伪造假身份证、户口本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获取购房资格的问题;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存在以“公寓”为噱头兜售房屋问题;五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六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开展经纪业务现象比较普遍,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房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未备案现象相对较多;七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为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八是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公示信息内容不全、标准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

  针对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当即要求企业现场整改,并提出具体规范要求,不能现场纠正的,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理:针对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针对一般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纠正违规问题;针对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尽快申请备案;针对存在现场公示信息不齐全、不标准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15日内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将房地产企业存在的市场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通报公示。

  下一步,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结合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情况,加强对存在问题房地产企业的整改督查,强化警示震慑,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围绕发现的企业违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加大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