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原标题:《商丘通报7起疫情期间典型案件,一购物广场被罚75000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 2月11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县(区)局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七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夏邑县一购物广场因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被罚75000元。

  详情如下:

  案例1:2月3日,夏邑县郭店工商所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内夏邑县歧河乡“佳乐购物广场”高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检查人员立即进行了检查落实,经检查,该店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进价每包(20个)14元,销售价格每包(20个)40元,涉嫌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对其进行750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案例2:1月30日,检查人员在对睢阳区全家惠购物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销售“喷壶”未进行明码标价,按照相关规定,当场给予900元的处罚。

  案例3:1月30日,检查人员对夏邑县阳光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有5种药品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码标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给予50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案例4:1月30日,检查人员对夏邑宏佰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以每斤2.98元的价格销售大白菜,未进行明码标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案例5:2月1日,检查人员对宁陵县张弓镇祥瑞和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药品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检查人员责成其整改规范,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15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案例6:2月1日,检查人员对宁陵县华堡乡家瑞购物店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当场给予10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案例7:2月4日,检查人员对大宅门药房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责成其整改规范,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给予4000元的处罚,已收缴财政。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加强对口罩、消杀产品、生活必需品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督,一经发现,及时留证、举报,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