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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文:支持国企疫情防控,推进有序复工》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吴春波

  2月1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企业在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

  《通知》从十个方面支持河南国企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其中涉及业绩考核、紧缺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减免租金、“抗疫”捐赠等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话题和热门话题。

  在支持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将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表扬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在综合考核中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同时,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增资项,不与效益联动。

  在开展紧缺防控物资保障和减免租金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政策,减免的租金、物业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视同利润处理。

  另外,为支持企业加大对抗击疫情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将疫情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对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算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采取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予以考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支持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通知》简化了国企为疫情防控的捐赠流程,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对社会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可征得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先捐赠再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