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第12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居住小区(村)

  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依法、科学、高效地做好小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出入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发此通告。

  1、所有居民小区(村)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他一律封闭。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服务点,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登记。

  2、各小区(村)疫情防控检查服务点的物业保安(村委干部)或志愿者,负责对本小区(村)的居民(村民)测量体温等管理工作,对非本小区(村)人员进行劝返,对本小区(村)外出超过半天的居民要认真盘查去向。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移交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范程序处置。居民应主动配合防控服务点人员工作,拒不配合、强行出入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各小区(村)常住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出入,疫情期间不允许访客进入。暂住(寄住)居民(村民),由房东(房主)陪同,凭相关证明实名备案后,获得通行证进出。已经登记备案并获得通行凭证的常住、暂住(寄住)人员,进出不再重复登记。

  4、保障疫情防控车辆,运输生活、医疗急需物资车辆,工程抢险等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出。因工作需要,由业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予以办理出入证可以进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依法依规,科学防控。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