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高新区法院

  原题:《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8月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荆某为首的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23日,被告人荆某、王某经预谋在郑州市金水区成立某公司,同时招募多名业务员、家访和催收人员,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以“直接拿钱、不电核、不家访”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继而以“行规”、“家访费”、“手续费”等“套路”诱使居住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李某、冯某、谭某等多名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上门家访获取其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后通过电话或上门威胁、辱骂、非法拘禁等方式进行催收,强行索要高额利息、“家访费”、“逾期费”等费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在公司运作中,被告人荆某为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对被害人进行“风控”审核,审批借款额度和还款期数;被告人王某配合荆某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签合同和催收;被告人舒某负责签合同、家访和催收;被告人杨某于2018年8月2日加入该公司,负责家访和催收;被告人殷某、李某江为业务员,负责招揽、介绍被害人到公司“借款”。各被告人依据上述分工,通过此种“套路”多次实施诈骗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具有较大影响的恶势力团伙,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后,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2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荆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