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注意!“五一”期间,河南省高速公路禁止这类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0时至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燃油(气)的车辆,应当持服务区、加油(气)站及所属运营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