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凤虎)1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传谣案件,处理了一批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当日,省公安厅通报了7起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案件。

  案例1

  2015年4月8日,网民“沙滩脚印1”在新浪微博发布帖文:“信阳惊现飞车割喉案!”随后,该帖文引发大量关注和评论,造成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警方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发布人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信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

  2015年6月1日,“微观濮阳”微信公众平台以“太可怕了!濮阳县陈村幼儿园发生的惊人一幕,濮阳的家长得注意了!”为题,散布一伙匪徒闯入幼儿园抢孩子的虚假信息,在当地造成较大恐慌。警方经查,发布人赵某为提高点击率,网上搜索类似信息改头换面在其平台发布虚假图文。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濮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

  案例3

  2015年8月6日,郑州新闻广播官方微博发布《大货车再闯祸,事故现场惨不忍睹》新闻并配发车祸图片,后经查证属于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经查,赵某在无聊中将外省某地发生车祸的照片编发成“荥阳新田大道又出大事故”的微信,在朋友圈中发布,张某等人在不明真伪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随意传播,并向媒体爆料。荥阳警方依法对赵某行政拘留10日,对张某等人行政拘留5日。

  案例4

  2015年8月7日,网民刘某冒充网警,在“百度贴吧”发布帖文A级红色通缉令,称网民郑某盗窃他人巨额游戏币,并发布了郑某的照片、手机号、QQ号等信息。警方经查,刘某因在玩游戏时与郑某产生过节,为泄私愤,遂发布了这则诽谤消息。刘某因冒充网警公然诽谤他人、公开他人信息,被濮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案例5

  2015年8月27日,网民刘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煽动策划部分业主打砸售楼部并集体跳楼,得到不少网民响应,社会影响恶劣。刘某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滑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事后,刘某非常后悔,表示再也不干类似违法活动,将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反映诉求。

  案例6

  2015年10月30日,某在校中学生以“林州向阳街出事儿了”为题,在网上发布了学生打群架致人死亡的消息,被网民大量关注和转发,社会影响恶劣。警方经查,事情本系一起轻微的电动车碰撞事故,该学生故意夸大事实,并发布了不实信息。林州警方依法对该学生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学校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该学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不再传播网络谣言。

  案例7

  2015年12月4日,网民“AXX”出于好奇,用手机在网上发布消息:“我要去郑州搞恐怖袭击,弟兄都联系好了。”该消息引发多名网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发布人安某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商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事后,安某对自己的好奇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将坚守法律道德底线,远离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