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延辉)5月5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专项整治的治理对象涵盖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着力整治和解决八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另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历时8个月,从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