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凤虎

  12月14日,省公安厅正式下发通知,即日起,《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以维护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初步统计,受益人数超过520万。

  作为人口大省,近些年我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统计数字显示,省内登记的流动人口数量达到520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这部分人群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公安厅在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底,《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分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分别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和60岁以上居住证持有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哪些人能够申领居住证?按照《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登记凭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同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此外,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