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政府批复,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1号),我省正式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所属正处级以下依法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正处级以下)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

  《通知》明确了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10个标准,经过对照提升、培育指导、推荐评比等环节,对符合标准、表现突出的单位,依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2017年组织申报评比表彰第1批,名额40个,以后每两年组织申报评比表彰1批。

  《通知》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1211”推进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凝神聚力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各创建主体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明确任务、措施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