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为重点继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特别是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积极培育,在验收合格后择优推荐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省推荐的233个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进行实地调研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参考推荐情况,优中选优拟定名单,并对社会公示。

  近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等80个单位(机构)为第二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并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以此为新起点,认真总结、提炼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经验和做法,持续探索、持续创新、持续提升,引领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深入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要持续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发现、培育和指导,要注重涵盖不同领域、不同地域,要注重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全面打造升级,引导、指导其积极参与我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创建促提升,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转变。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推荐、验收、确定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并制定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星级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