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于2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今年6月底前,郑州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一年左右。

  记者注意到,《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主要是“四统一、一不变”: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具体而言,统一参保登记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指的是,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即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则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此外,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合并经办管理,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这也就意味着,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将得以减轻,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多走一道缴费手续;同时,管理机构的经费和成本也将进一步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