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军:河南省新县人,1973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现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

  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近些年来在《现代法学》等CSSCI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5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部,参编教材著作近10部。学术成果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奖)二等奖2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奖)三等奖1项,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2项,多次获得其他厅级奖励。多次获得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河南大学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工程奖等教学奖励和河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入选河南省首届“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和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兼职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等学术职务。兼任河南省省委法律专家库专家、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南省省级“六五”“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

  感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应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魏胜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史学博士后;现任郑州大学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双百”讲师团成员;曾入选河南省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曾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方法与司法改革、当代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大学生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独著发表论文7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6项;独著出版学术专著5部,第一作者合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大学生普法宣传教材2部。代表性论文为《错案追究何去何从》、《司法公正何以看得见》,代表性著作为《法律解释权研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等。

  感言: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学研究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