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期旅游旺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河南省在全省开展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违法揽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以及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进行从严查处。全省7月份统一行动中,共出动警力31207人次,出动警车6026辆次,启动交警执法站128个,设置执勤卡点673处,启用农村劝导站7242个,媒体曝光143起,检查大中型客车25192辆次,约谈移交违规客运企业20家。

  在暑期旅游旺季,各企事业单位陆续组织员工休假,全国也迎来各类长短途旅游为主的出行高峰,同时,暑期也是各类工程基建的施工旺季,旅游客车、公路客车和大货车流量叠加,重点高速公路、国省主干道路和景区道路交通压力增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将持续保持高位。特别是从近年规律特点看,每年8月份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多发时期,需要重点加强防范。7月份以来,全国先后发生了河北承德“7.6”、张家口“7.21”等客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8月1日,天津又发生客货车相撞导致的群死群伤较大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48人受伤。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陕西安康段发生了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据悉,下一步全省交警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严防、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一是日间设卡侧重于辖区内客运站场,夜间设卡侧重于各重点路段、国省道沿线和禁止夜间通行的乡村道路,严查旅游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超员违法车辆坚决实行卸客转运,彻底消除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全力确保辖区客运交通安全。二是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的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气象部门、客运站点的协调与沟通,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发布引导、提示和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警务安排。三是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场站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与客运单位、车主及驾驶人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车辆保养和例检制度,严禁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检查;向车辆的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客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客车违法案例

  一、超速

  7月25日,郑州交警支队接到平顶山交警支队发来的关于豫A9151G车辆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豫A9151G在河南高速公路兰南高速K211下行处超速行驶,超速11%,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郑州交警四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文明出行,有序行车,远离交通事故。

  二、超员

  2017年7月20日上午8点45分许巩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14省道康店桥头处执勤时,查获河南省偃师市程某某驾驶豫AY0002号营运客车超员,此辆中型普通客车实载16人,核载14人,属于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7年7月24日上午9点43分许,河南省巩义市李某某驾驶豫AY0081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14省道康店桥头处时,被巩义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该车核载14人,实载15人,属于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三、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却依然有人存有侥幸心理。8月16日上午8时许,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大队黄河大桥检查站执勤民警对过往客车进行例行检查登记时,驾驶人谭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05118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大桥检查站,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谭某某一身明显的酒气,遂立即对驾驶员谭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谭某某带至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抽取。面对民警的讯问,谭某某某说出了喝酒的实情。前一天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三四两白酒,第二天醒来认为自己已经很清醒不会有什么问题,不会被民警查到,抱着侥幸心理,随后驾驶满载旅客的大巴车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当民警告诉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时,谭某某非常的懊悔,表示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世上难买后悔药,谭某某的后悔来得太迟了!

  三、驾车接打手持电话

  2017年1月16日17时37分,开封支队杞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巡查公路卡口过往车辆图像时发现一辆豫BLY969大型旅游客车存在驾车途中接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对公路卡口拍摄该车照片的认真比对,确定该车存在交通违法事实。经过查询,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开封市凯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根据违法事实,杞县交警大队对该车驾驶员薛某作出了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无交强险上路行驶

  2017年7月9日14时50分许,在晋新高速豫晋省界执法检查站执勤的焦作高速交警,在对大客车进行严格检查时,发现一辆山西牌照的大客车交强险已经过期近20天。经询问司机称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车辆属于脱保状态。随后驾驶员与公司取得联系,立即购买了车辆必须的交强险。针对该大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焦作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五、准驾不符驾驶客车

  2017年7月2日上午11点30分,开封高速支队民警正在豫鲁省界收费站口严格检查过往车辆,一辆车牌号为鲁AH3066大客车满载乘客缓慢行驶至此处,民警立刻上前拦停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称自己未携带证件,忘到家里了。经民警在公安网进一步核查信息,发现高某确有驾驶证,只不过为B2驾驶证,并未考取驾驶大型客车需要的A1证件,其行为属于准驾车型不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高某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多项违法行为

  2017年4月11日下午17点左右,一辆车牌照为鲁QH0187的车辆路经豫鲁省界检查站,司机登记车辆信息时,当看到民警拿着自己递交的证件准备查询时,竟谎称内急,把证件留在检查站登记处,迅速驾驶车辆离开。民警立刻进入公安网查询该驾驶证个人信息,经查,该司机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变造,并且还存在着准驾不符、未携带驾驶证三项严重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在郑民高速处查获,迅速对其进行控制,暂扣机动车辆,依法对其准驾不符、未携带驾驶证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等三项严重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00元、拘留2日的处罚。

  大客车驾驶人“十不准”

  为汲取陕西“8.10“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提醒广大客车驾驶人在行车中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十不准”。

  一、不准疲劳驾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不准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严格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夜间2点至5点必须在停车服务区休息。

  三、不准夜间22时至早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

  四、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

  五、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电话。

  六、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七、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

  八、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九、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

  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