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起,全省各高校自主设计、制发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今后,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即日起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省教育厅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各高校自主设计、制发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

  河南省教育厅表示,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高校首次自主设计、印制的学历证书及其以后进行的变更、调整,均需在使用前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