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申请人王某专程从山西来到郑州市管城法院,将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尽职尽责”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给郑州市管城法院的执行干警手中,感谢他们在执行工作中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秉公执法,最终帮自己追回欠款。

  2012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物流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山西运城设立物流办事处,并支付了各项款项,因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致使原告没有经营利润,随后原告将该情况告知被告,被告也同意终止合同,并承诺三到六个月退还保证金及加盟费2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王某遂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某物流公司偿还王某加盟费2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物流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王某无奈只好于2017年8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接收案件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随后执行干警与某物流公司法人候某进行沟通,侯某最终同意先偿还一部分的钱。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某和侯某达成和解协议:侯某在2017年9月5日偿还刘某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在2017年9月10日之前偿还完毕。但候某在偿还了10万元以后,剩余的10万元却拒不偿还。王某再次与郑州市管城法院取得联系,郑州市管城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干警果断采用法律手段,将侯某传唤至法院,在郑州市管城法院干警的沟通下,最终侯某归还了剩余欠款。(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