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欣

  2月9日,天刚蒙蒙亮,新安县仓头镇的集市上就热闹起来。赶集买年货的人陆续赶来,仓头镇河窑村村民林阳(化名)的鱼摊旁围满了老乡。捞鱼、上秤、收钱,不一会儿,林阳的额头上就渗满了汗珠。

  “张所长,您怎么来了?”看到张茂松,林阳赶紧迎了上去。张茂松拍了拍林阳的肩膀,两人有说有笑。当得知林阳的生意不错,这几天每天都能卖出500斤鲤鱼时,张茂松反复叮嘱林阳:“你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千万不要自己开车去拉鱼。”

  在旁人眼里,这俩人就是一对好朋友,根本看不出林阳曾是一位社区服刑人员,张茂松是仓头镇司法所所长。2013年4月,林阳因交通肇事罪,被新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3年4月10日起在新安县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不用在监狱服刑,只需在特定的社区环境里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我一开始有抵触情绪。一时疏忽酿成大祸,不仅工作没了,赔了78万元,还犯了交通肇事罪,只能说自己太倒霉了。”林阳告诉记者。

  “不懂法,思想转不过来,就不会好好改造。我给他上的第一课就是法治课。”张茂松说。

  经过一段时间的普法教育,林阳才逐渐有了悔过之意,并开始思考重新做人。可问题又来了,社会能否接纳他?他又能做什么?

  “犯过一次错,就永远不行了吗?用实际行动证明你行。”张茂松不断地鼓励林阳。终于,林阳放下了思想包袱,决定在镇上开个鱼摊。张茂松帮着联系生意,并借给林阳5000元,当作启动资金。

  “我要做好人,干实事。”林阳暗下决心。如今,小鱼摊不仅解决了林阳全家人的生计,也让他找回了自信。

  真诚帮教暖人心,春风化雨育新人。自2012年以来,新安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405人,解除矫正1044人。“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新安县司法局局长赵素敏说,“为了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努力为他们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既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