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胡律师提醒消费者:“以知名学府的名义对外招生的,要切实调查、核实该学校是否实际授权该机构对外进行招生,否则学校仅作为场地出租人,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无需承担实际义务。签订合同时在关键部分要逐句推敲,避免产生歧义,如果有“未尽事宜”,一定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要等出了纠纷、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想起律师,因为到那时候,有些协议很可能已经使受害者处在不利的境地,律师只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受的损害。提前找律师看合同则能对消费者的保护有未雨绸缪之力,使出国者避免走弯路。”
专家支招
如何避免落入留学“陷阱”
●支招一:拒绝“黑中介”和“办私单”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桑澎指出,出国留学可以通过合法机构来办理,也可以通过个人努力自行办理。但是千万不要通过不具有留学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办理。在留学投诉中,有很多热点投诉都是针对不法中介的。其次,办理留学服务一定要与办理机构签订留学服务合同,缴费后一定索要发票。千万不要贪图小利,通过留学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办私单”。如果贪图便宜,通过非法中介办理留学,所签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日后出现纠纷时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另外,在咨询之前一定要先看机构的营业执照,看其登记的办公地点与实际是否一致。合法机构的名单可以通过教育部的网站查询。此外还可以在机构的经营场所直接查看是否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等。
●支招二:签署合同要写明相关事宜,防止避重就轻
专家提醒,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载明申请学校的名称和入学的时间。申请的大学如有分校,一定要明确写明分校的名称,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