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1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800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5620人(含河南省5049人、省外391人、高水平运动员40人、预科升入140人),预科计划190人(含河南省180人、新疆协作计划10人),专升本计划720人,专科计划147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专科580人、软件学院专科704人、普通专科166人、高水平运动员20人)。普通本科计划中含我校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法学(检察方向)本科计划100人。普通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湖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