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视点:从管不住的借读费看教育改革

2011年07月15日08:53      东方早报             _COUNT_人评论

  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原本《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只要关注新闻的读者都会发现,该决定中有关“删除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其实早被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过好多遍了。财政部在2004年年初明确提出:“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也明确包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还可以举出上位法律《义务教育法》,其第十二条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要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可见,借读费原本就是非法的。

  还有,借读费是能说取消就取消得了的事吗?日常的社会经验告诉我,没有借读费,还可以有赞助费。教育部说删除“可以收”,但无法保证在教育经费缺口下,学校用其他办法变着花样提高门槛。从2004年起,北京市就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免收了借读费,借读费不交了,但政府允许的捐资助学费仍然存在,部分公办校仍会以这个名义要求外地家长交纳费用。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经过近几年改革后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二是地方政府“以县为主”的财政负担。后者占据了经费的主体。地方政府按照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来统计,这使迁移儿童既不能享受他们户籍所在地为他们提供的义务教育经费,也不能指望流入地为他们提供义务教育经费。

  有诸多教育专家对解决借读费问题开出过药方:例如增加中央财政、省财政的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财政负担变“以县为主”为“以省为主”;推行教育经费跟人走,“教育券”,等等。这当然都是不错的方案,但就是没办法去做。我们现在面临很多的教育问题,都不是教育界自身所能解决的。教育要改革,是继续让这种类似的三令五申继续下去,还是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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