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班长以脚“训”人 踢伤同学判刑罚款

2011年07月16日06:00      河南日报             _COUNT_人评论

  身为武术学校的一名班长,本应以身作则带好学生,可班长小南(化名)在同学间发生打闹时,却飞起一脚将一名同学脾脏踢伤,结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现年15岁的小南(化名)自幼酷爱武术,从6岁开始就进入登封市某武术学校习武。由于练就一身不错的功夫,被学校选任为班长。今年3月5日,小南在学校操场带领本班同学习武时,同学王某却与其他同学进行打闹,直接影响了练武秩序。小南见状,为了教训闹事者,遂挥起右拳将王某打倒在地,并用双脚狠踢王某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后经鉴定,王某腹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案发后,小南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096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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