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期实现4%目标,在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投入的同时,还要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按“三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2010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已开征但征收标准未达到“三税”税额2%的省份,要尽快将征收标准统一到2%。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将开征方案或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报财政部审批。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有利于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为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