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饿死老母”当启动司法程序

2011年12月03日06:25      河南商报             _COUNT_人评论

  12月1日,有人爆料,福建武平某局公务员钟某将母亲活活“饿死”。当地称,钟某确实是该县某局的工作人员,但并非公务员,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懂得感恩父母,作为公职人员,哪怕不是公务员,也不应这样“饿死”老母啊。《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钟某“饿死”九旬老母的行为如果属实,钟某不仅要受到道德舆论谴责与纪律处分,而且触犯了法律,理应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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