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显示,在兼职过程中,能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的学生只占3.57%,自己忍受损失的多达有22.62%。
对大学生兼职维权难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李免博士认为,大学生兼职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此进行调整。如果界定为劳动者,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给予实习或就业的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而实习或就业的大学生的工伤、劳动待遇、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我国可以吸取有些国家将雇佣关系放在《劳动法》中管辖的经验,这种做法应该成为未来劳动立法的一种趋势。”李免说。
现实中,黄黎选择再考一次研究生。而张旭和其他同期入职的几个退学的学生仍坚持在公司上班,继续着遥不可及的财富梦。“相关部门要共同织好大学生兼职的保护网。”谭晓玉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对其提出警告或警示;学校也要加强就业指导,防止学生受骗上当。(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婷)